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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一)内部监督
1、完善监督网络。分局设立兼职监察员。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所属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接待和处理有关群众来信来访,查处(或协查)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2、健全监督制度。分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便对照检查,进行监督。
3、严格执行纪律。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制度或其他工作制度,给予教育批评,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当事人予以相应的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外部监督
分局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以协助对本单位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推行政务公开情况,工商干部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核
分局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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