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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
  分局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公开。
  分局按“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公开;分局机关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公开。
  (二)公开工作人员情况及办公地点。
  分局窗口单位、窗口部位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胸号、工作分工及办公地点,在其办公场所附近醒目位置张贴公布;分局全体工作人员在其办公桌嵌有本人照片,并注明姓名、职务、工作分工、胸号等内容的座位牌;在胸口上悬挂嵌有本人照片,并注明姓名、岗位及职务、胸号等内容的政务卡。
  (三)公开办事依据
  分局的对外办事部门和窗口部位,应将其负责承办事项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设备置于办公地点,以备办事对象查阅。
  (四)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分局的窗口部位,对其职责范围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应予以公开,以方便办事对象了解。主要包括:
  内资企业登记程序及办结时限;
  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程序及办结时限;
  外资企业登记程序及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