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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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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申报材料:
1、 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合营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 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
6、 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
7、 广告管理制度;
8、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
申报条件:
1、 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2、 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
3、 有广告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