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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 证明举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效文件;
2、 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账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 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 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 其它需要提交文件;展销会作为临时性大型活动,应提供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文件,室外举办的还应提供城管部门批准的文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行的商品展销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应提交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局核准的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通知书。商品展销会名称使用"中国"、"全国"等字样的,需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
申报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有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3、 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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