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行政许可 > 企业集团登记
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7、《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8、《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登记条件
  设立企业集团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浙江省工商局放宽企业集团的条件:"五个一批"企业及拥有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放宽到50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新设企业允许先冠"集团"名称,待条件符合后再核发集团登记证;母公司相对控股的公司,可以作为集团子公司;国有企业因管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