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行政许可 > 合伙企业登记
一、登记程序
  登记机关收到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具体程序及期限同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二、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全体合伙人签署);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其内容包括:
  (1)合伙企业解散的原由和时间;
  (2)清算人的名单及职责;
  (3)清算步骤和具体安排;
  (4)合伙企业债权债务及其处理;
  (5)清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6)清算人履行职责情况;
  (7)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4、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