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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登记程序
登记机关收到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具体程序及期限同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程序。
三、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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