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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二)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10、行政执法部门勘查现场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到现场的,应当邀请当事人邻居、所在单位的人员或者基层组织的人员到场见证。
勘查结果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勘查结果的效力,但应当由勘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二、 经济巡查
1、巡查工作是以经济户口为基础,实行动态管理以全面达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基本管理方式。日常巡查坚持以普通检查为主,辅之以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回访检查、联合检查等分类巡查方法。
2、实行经济户口片区责任管理制,责任人必须以经济户口为指导,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巡查。
3、组织巡查时,要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主要内容有: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不良行为和其他经营活动情况。
4、巡查信息应由巡查人员及时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系统,巡查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实际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商标使用情况、广告情况、已登记动产抵押物占管情况等等。要加警示的,需办理警示设置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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