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范围
执收单位

收费对像(涉企、涉农、社会)

1

内资企业注册登记费

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92]414号,计价格[99]1707号

申请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

涉企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务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300元/户
同上
 
同上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团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元/户
同上
 
同上
 
  筹建企业 50元/户 同上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