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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违诺责任
1、凡未按承诺时限予以登记照(证)或不履行法定程序而错发照(证)的;
2、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向12315投诉,工商部门未及时处理的;
3、对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求保护而未给予保护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应予查处而未查处或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错案的;
5、工商干部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语言野蛮,与管理对象争吵的。
三、 对违诺责任的处理
1、行政处理。责令违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经济赔偿、公开检讨、调离工作岗位。
2、行政处分。对违诺者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扣发奖金。对违诺者扣发100元至500元奖金。
4、工商干部在执法过程中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的,从重处罚。
5、违诺者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对违诺者的处理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举报人。
四、投诉举报:
当事人可向局纪检组投诉举报,电话:868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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