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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工商部门的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工商新形象,根据工作实际,特向社会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制度,并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 承诺内容
1、审核登记承诺:各类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凡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法定30日)办理核准登记手续。对政府确定的重要项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或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申诉、投诉申请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3、检查处罚承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或处罚时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号、出示检查证;处罚前告知当事人处罚理由、依据和
享受的权利,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罚;对各类举报、线索具体的,立即查处,其查处结果告知真实署名举报人。
4、服务态度承诺: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十不”规范,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文明在工商,
对来工商部门的办事人员,应以一张笑脸相迎、 一把椅子请坐、一个满意答复相送,做到满意在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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