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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期限承诺
企业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期限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的具体规定执行。若能当天受理、登记的、我们承诺在当天受理、登记;无法当天受理、登记的,我们承诺在七日内为申请人办妥营业执照。
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 午:08:30~11:30
值班时间:12:00~13:00
下 午:13:00~16:30
三、服务咨询电话:86881693
四、服务投诉电话
当事人可向局纪检组投诉举报,电话:86880329
五、服务预约电话:8688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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