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签 证
1、什么是合同鉴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授权,运用行政手段,监督合同当事人贯彻执行合同法规,发现和纠正签订和履行合同中一切违反法制的行为及损害社会主义根本利益的错误倾向,以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目的。对合同进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职能之一,它属于合同事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事前管理职能是一种预防性职能。它的作用在于提前排除造成违约的潜在因素,防止给国家、集体及个人由于签订合同而使其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
合同鉴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确认其有效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和监督活动
我国对合同一般采取自愿鉴证的原则,但国家另有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3年8月13日《关于经济合同鉴证与公证问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经济合同的鉴证和公证都应采取自愿的原则,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1985年8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合同鉴证的暂行规定》中第二条规定,经济合同实行自愿鉴证的原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应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合同鉴证应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实施。这里包括两层意识:一是申请必须应是双方(多方)当事人的申请,一方当事人申请不能予以鉴证;二是经济合同管理机关不应主动对合同进行鉴证,而是应依据当事人申请。
第二,鉴证主要是对其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2、合同鉴证由哪个机关办理?
答:合同鉴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所,经上级机关确定后,可以以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名义办理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可以到合同的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当事人,还可以到登记机关所在地办理鉴证。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当事人商定到登记机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但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登记或者虽在同一地但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由当事人选择。合同当事人登记机关所在地与当事人住所地不一致的,由当事人协商。
3、合同鉴证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1)合同鉴证的意义
1)鉴证具有及时性
通过对合同进行鉴证,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并提请当事人对合同中缺少的必备条款予以补充;对显失公平的内容予以修改;对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予以制止和制裁;对约定义务超过承担能力的予以消减。从而减少和避免其不必要的扯皮,为合同能顺利履行奠定基础。
2)鉴证具有教育性
合同管理机关审查鉴定合同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过程。通过指导当事人对不规范合同条款的修改,增加当事人的法律知识。通过制止和纠正故意或非故意的各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教育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法规观念。
3)鉴证具有强制性
鉴证作为合同管理机关监督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手段,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一旦发现当事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范的要求,就可运用行政权力强制其改正。对情节较严重的,还应给予行政制裁。从而,体现其合同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
(2)合同鉴证的作用
1)可以使合同的主体、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在生效之前予以纠正,对非法的经济活动,可以及时予以制止和取缔。
2)可以使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具体、文字解决不清楚的合同,通过对其合同鉴证中的辅导和督促,促使当事人进一步协商,进行补充和完善。这样可有助于合同的履行,防止发生合同纠纷。
3)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
经过国家授权的权威机构鉴证的合同,当事人有一个安全感,可促使双方(多方)按合同的约定条款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过鉴证的合同应予以存档,这样可便于监督检查已鉴证合同的履行情况。
4、合同的鉴证机关和鉴证范围是什么?
(1)合同的鉴证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合同的鉴证机关。鉴证一般由合同签订地或合同的履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合同的鉴证,应由当事人双方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办鉴证的,代理人必须持有委托证明。委托证明应载明授权范围、委托期限等。
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办理合同鉴证时,需要委托外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调查的,应当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认真办理,及时回复。
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自己给合同鉴证有错误时,应立即予以撤销,不得拖延,以防止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2)合同鉴证的范围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经济合同鉴证的范围主要包括法人、公民、其他组织及他们之间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联营、企业承包、企业租赁等合同。
5、申请鉴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鉴证的当事人,在申请合同鉴证时,应提交有关材料,主要是:
(1)合同鉴证申请书;
(2)合同正本、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6、鉴证合同应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鉴证合同应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二)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三)合同的标的是否为国家禁止买卖或者限制经营;
(四)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五)合同签字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和资格,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六)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7、不能给予合同鉴证的情况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鉴证:
(一)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
(二)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
(三)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
(四)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
(五)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
8、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的规定,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9、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1)出证的机关不同
合同鉴证机关,是我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证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公证处。
(2)出证的性质不同
对合进行鉴证,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属于行政监督措施。
公证,则一种司法制度,属司法性质。
(3)证明的范围不同
鉴证,只适用于合同。对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而公证,则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合法性都可以进行证明。
(4)出证的方式不同
鉴证明,鉴证人应在原合同文本上签属鉴证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鉴证章,同时发给当事人鉴证通知书。而公证时,公证人员应按统一的格式出具公证书,不能在原合同文书上签字盖章。
(5)法律效力不同
经过鉴证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当事人可向原鉴证机关申请调解或按约定去仲裁;也可以发生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经过鉴证的合同不能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而且,只能在我国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过公证的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处认为真实、合法,而且具备了一定条件,则可证明此合同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公证的合同,同时具有域内域外的法律效力。
10、合同鉴证的收费标准有何规定?
办理合同鉴证,应申请鉴证的当事人向办理鉴证的机关交纳鉴证费。鉴证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84>工商1号文件《关于合同鉴证费收取标准的规定》执行。
(1)买卖、订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收取价款或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
(2)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合同及其他合同,收取价款或酬金的千分之一。
(3)联营合同的鉴证,按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二收取;
(4)财产保险、借款、供用电、货物运输、财产租赁、仓储保管等合同的签证费,按保险费、借款利息、电费、运费、租赁费、保管费的千分之一收取;
(5)以上各类合同的鉴证费,最高收取三千元,最低收取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