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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总第五十期)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私营企业协会
二OO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目 录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续)
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转让和利益分享
保税区私企800名业务员国际市场找卖点
保税区私企协会理事认真讨论拓展协会的工作思路
填写会员数据库登记表

政策传递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续)

             第三章 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
  第十八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按比例分别计入个人帐户和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分别运行,单独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计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
  (一) 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
  (二) 35周岁(含)至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2%;
  (三) 45周岁(含)至退休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
  (四) 退休(含)至70周岁的,按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2%;
  (五) 70周岁(含)以上的,按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8%。
  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按年度划入,因跨年龄段、退休造成当年个人帐户资金划入不足的,在次年度按规定补足。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
  个人帐户当年计入资金用于支付当年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门(急)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包括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下同)发生的应由个人自负、承担的医疗费。
个人帐户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可以支付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个人帐户计息及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年度内门(急)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和住院发生的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4倍(含)以下部分的医疗费。
  第二十一条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用于支付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至8倍(含)以下部分的医疗费。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后,参保人员从次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按规定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的,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一次性足额补缴应缴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和滞纳金的,从补缴的次月起,可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予以解决。
  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的,须按月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年度内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不足部分按下列规定自负:
  (一) 45周岁以下的,个人自负的医疗费不超过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9%;
  (二) 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的,个人自负的医疗费不超过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
  (三) 退休人员个人自负的医疗费不超过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
  上述各年龄段医疗费具体自负额度另行公布。
  超过自负部分的医疗费,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75%;在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5%;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在职职工承担20%,退休人员承担1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住院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1100元;三级医疗机构,1400元。
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 在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承担20%,退休人员承担1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 在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至4倍(含)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承担15%,退休人员承担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三) 在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至8倍(含)以下的部分,参保人员承担10%,其余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支付;
  (四) 在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部分,通过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解决。
一个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该级别医疗机构标准计算一次,一个年度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所在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标准计算一次。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需要进行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内的检查、治疗以及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的,先由个人按规定自付部分医疗费后,再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办理。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按第二十六条规定扣除应由个人自付的部分,余下部分先由个人自付10%,再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办理。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列支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可列入成本。
  第二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补助。
  第三十条 参保人员因医疗费个人负担过多而影响基本生活的,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补助。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个人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第三十一条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不足支付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其个人自负和承担的医疗费予以减半。
  第三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管理规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 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二) 未按规定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
  (三) 因违法或犯罪、故意自伤或自残、自杀、斗殴、酗酒、吸毒所发生的医疗费;
  (四)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
  (五) 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
  (六) 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
  参保人员的工伤、生育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在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法制案例

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转让和利益分享

  1997年9月,鄞县某材料厂与古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古某为材料厂进行一种节能保温暖气炉的技术设计,厂方负责提供全部设计、实验费用及厂房,产品投产后付给古某2万元报酬,并从该产品第一年的销售额中提取1%付给古某。1998年1月,古某完成该产品设计,并于3月在材料厂正式生产。同年8月,某市保暖器材厂与古某签订了节能保温暖气炉技术转让合同,保暖器材厂付给古某报酬20万元,并批量生产。材料厂得知后,诉至法院,认为古某不应该擅自转让该项技术,同时拒绝付给1%的销售提成,并要求保暖器材厂停止生产。
  问题:
  1、 本案中古某享有哪项技术上的权利?
  2、 材料厂的要求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王律师断案:
  1、 根据《合同法》第341条的规定,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双方未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同时从合同条款中也难以判断双方对此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依法双方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本案中古某对该项技术享有独立的使用权、转让权。
  2、 材料厂的要求不合乎法律规定。因为古某与保暖器材厂的技术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材料厂无权要求保暖器材厂停止生产,而且材料厂拒付1%的销售提成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生财之道

宁波保税区私企800名业务员国际市场找卖点
今年头8个月出口创汇1.5亿美元

  宁波保税区中秀国贸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小钱不久前到美国参观一个商品销售展览会,他注意在"产品身上找盲点",看到有一台手提式半自动多用机器由于没有座架销路不畅,他就与销售单位洽谈,并当场设计了图纸和需要的配件,由于设计科学,得到对方公司认可,几经洽谈,双方签订了加工销售合同,宁波中秀国贸有限公司承担金属部件装配加工,今年出口金额可达到500万美元。该公司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公司现有11位外贸业务员,由于大家工作责任性强,经常在国际市场上找卖点,公司效益一年比一年好。据统计,保税区私营企业今年1-8月出口创汇已达1.5亿美元。
  宁波保税区有私营企业1036家,其中外贸型私企有800余家,拥有800多名外贸业务员。为了应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日益竞争的国际市场,保税区外贸型私企普遍重视对业务人员的培养,经常组织他们学习外贸政策、提供相关信息和参加国内外展销会,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许多业务员也注意到,市场上商品随着人们个性化需要,消费需求是不断变化的,看起来有点糊里糊涂,但如果到生活中听一听,通过细心的观察,就能发现一些盲点,创造出市场卖点来。如宁波中迪进出口公司主要经营文体、日用小五金等三类商品出口,该公司的业务主管,近年来多次赴中东地区认真考察市场需求的变化,他看到中东市场上有些文体用品在创新上自己公司不如人家,回来后与工厂技术人员多次研究造型、性能好的多种新产品,5次把试制新样品寄到中东地区客户手中征求意见,终于得到成功,近年来公司出口创汇势头良好。
  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人,人是企业成败的最终决定因素。

协会动态

保税区私营企业协会理事认真论讨拓展协会的工作思路

  8月26日,宁波保税区私营企业协会召开了第二届第五次理事扩大会议,会议上,协会负责人回顾了今年头8个月主要工作,分析了保税区私营经济逐年发展情况,引导大家畅所欲言,为明年的私协工作建言献策。
  与会理事肯定了近几年来,宁波保税区私协在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上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但应对入世的挑战,企业向协会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讨论,大家认为,协会在近期内要抓好下列一些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发挥协会与党和政府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沟通信息,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二是努力为保税区私营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引导帮助企业到国外境外注册商标、设立办事处,搞技术合作,开发新产品等;三是加强调查研究,细化保税区私营企业经营特点,摸清企业经营主要产品,达到行业"优势互补",促进企业进一步繁荣;四是进一步做好私营企业沙龙聚会的组织协调工作,使沙龙活动更贴近企业,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

协会通知

编者按:
  近日,宁波保税区私协一位理事说了一位外商在向他购买商品同时,欲购几批纺织商品,由于他不了解保税区私企中有此类商品的业务经营,结果把四笔业务转给鄞县外贸单位。他建议协会,出一本保税区各私企经营的主要商品目录,若以后碰到类似情况,可以由保税区企业来经营。
  协会认为这位理事提出的建议很好,市场经济需要"优势互补",请各企业把你们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有关情况详细填入表格内,并在11月7日前回复。
  回函:宁波保税区私营企业协会,地址:宁波保税区大厦三楼303,邮编:315800,电话:86896595,传真:86881457,届时,协会将编印成册, 印发给每一家企业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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